中華民國人力仲介協會 -- 勞工事故當天才加保 勞保局:無法生效、雇主需自賠...等新聞2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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勞工事故當天才加保 勞保局:無法生效、雇主需自賠...等新聞2則
不少公司為了省事,可能會以月初、月中作為勞保投保申請時點,但勞工在到職後、投保前若發生職災,才在事故當日投保,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表示,非到職日當天加保,勞保效力隔天才開始起算,呼籲各事業單位必須核實替勞工在到職日當天辦理勞保業務。
勞保局舉例,桃園某建設公司財務人員,新進同事在上班途中車禍身亡,公司認定他還在試用期間,所以尚未辦理勞保,但因為同事出事,財務人員緊急在當天把勞保加保申報表送出。 勞保局解釋,勞工保險條例規定,投保單位必須在員工「到職當天」為員工辦理參加勞保,而保險效力是從加保申報表送交勞保局或郵寄的當日零時起算。但是,如果投保單位不是在員工到職當天加保的話,勞保的效力便要從加保的隔天零時才開始。
至於案例中的建設公司在員工到職幾天後才辦理加保,是屬於「非到職當天」加保,依規定勞保的效力就要從加保隔日起算,因此該員工在加保當天發生的死亡事故,便是屬於勞保效力開始前的事故,當然也就無法申請勞保給付。 此外,勞保條例也沒有試用期間免加勞保的規定。 勞保局指出,勞保條例也規定,雇主沒有依規定替員工辦理勞保因而導致員工權益受損時,員工的損失要由投保單位負責賠償。而且依「勞工保險因執行職務而致傷害審查準則」,勞工在上下班時間應經途中發生的事故所致的傷害,視為職業傷害。
∼工商時報∼
職災保險單獨立法下周預告 雇主沒投保發生職災最高可罰300萬
職災保險單獨立法草案規劃有4大重點,其中保險效力的起算點也是重大變革之一,只要勞工受僱於登記有案的事業單位,職災保險效力從到職日開始計算,雇主若未依法申報,勞工一旦發生職災,也可請領保險給付,而雇主最高可處以300萬元罰鍰,預計下周預告。 職災保險單獨立法這次草案規劃有4大重點,包括擴大納保對象、提高投保薪資、保險費率的訂定、提升給付水準。擴大納保對象概分為4大類,首先是未來受僱於登記有案事業單位勞工,不論僱用人數皆強制納保,再者是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的職業工會勞工仍維持強制納保。
第三種則是臨時或短期受僱於自然人雇主的勞工,納為特別加保對象,提供簡便加保措施,最後則是研擬工會配套措施,像是明訂職業工會等勞工團體代辦投保業務等。 勞動部勞動保險司長鄧明斌表示,臨時或短期受僱於自然人雇主的勞工目前沒有加保勞保的管道,因此這次規劃納入特別加保對象,可在工作前透過手機APP或便利商店等簡便方式進行投保,並有3個級距可供選擇,提高臨時工、短期工的保障,不過目前尚未定案。 至於保險效力起算時點,受僱於登記有案的事業單位勞工,保險效力自到職日起算,雇主若未申報手續,提高未申報處罰額度,處以2萬至10萬元,並得連續處罰;若未申辦期間,勞工遭遇職災時,也可以請領保險給付,不過也會一邊處罰雇主,可處以10萬至300萬的罰鍰,加強嚇阻效用。
∼ETtoday新聞雲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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