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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句「女性尤佳」 鹽酥雞商家徵才遭罰30萬元!......等新聞2則

高雄一處鹽酥雞攤商在臉書刊登徵才訊息註明「限女性」,汽車銷售中心拉布條徵才「女性尤佳」,通通依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開罰30萬元,一字代價近10萬元。 高雄市勞工局表示,徵才訊息字眼法律有限制,商家若誤用違反就業歧視規定字眼,就會被開罰。
高雄市政府勞工局長王秋冬表示,依照《性別工作平等法》第7條規定,雇主對求職者或受僱者之招募,不得因性別有差別待遇,實務上違法樣態多發生在商家員工數不多、個案工作型態特殊、法遵能力薄弱等商家上。勞工局礙於法律必須依法行政,相關個案僅能設法從寬處置,並循正式管道向中央反映改善之道,但相關規定未修改前,勞工局除針對個案商家加強法律輔導外,提醒大小公司行號謹慎用字,避免觸法受罰。 高雄一處鹽酥雞攤商在臉書刊登徵才訊息,註明了「限女性」。攤商到案時解釋,是因油炸工作區味道過重,導致員工不勘負荷離職,只好自己處理油炸,再徵聘女性員工協助點餐與包裝。經人告知違法後就沒有再刊登,但還是遭蒐證檢舉。 一家汽車銷售公司的徵才布條寫著:誠徵銷售專員挑戰百萬年薪(女性尤佳),也是被檢舉到勞政單位。還有一家業者打出「誠徵桌邊女公關」,同樣違法。 王秋冬表示,基於人權意識,《就業服務法》、《性別工作平等法》等相關觸及就業歧視法規增修頻繁,以就服法第5條為例,首次立法僅規定種族、階級、語言、思想、宗教、黨派、籍貫、性別、容貌、五官、殘障、工會會員身分等12項禁止歧視規定。到了去年最後一次修法,已多增出生地、性傾向、年齡、婚姻、星座、血型等6項。
高雄市勞工局去年光受理有關就業歧視檢舉陳情,就高達70件,最後做出裁罰則有17件。就業安全科長楊佩樺表示,違反就業歧視規定「低消」罰30萬元起跳,即使能減罰還是很傷,商家受罰後常大吐苦水,一年賺的錢,罰一次就沒了。且此類法律又無「改善期」規定,商家要多加注意。
∼聯合報∼

保障職場性別平權 勞動局籲雇主嚴肅對待
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日前召開「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」專家及團體諮詢會議,釐清該法通過後多元性別勞工於職場相關權益的確認,並就其可能面臨之困境,請相關團體提供建議。
今日有媒體揭露某雙性人於職場遭受不公,影響工作權事件,勞動局已受理並啟動調查。勞動局局長賴香伶表示,實務上雇主對於多元性別缺乏了解,導致在職場上有不利對待案件,必須要加強雇主認識職場性別平等之正確觀念,勞動局針對職場如何避免職場霸凌,建構友善職場,設有性別工作平等會進行評議,針對雇主如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中相關性別歧視行為,將處以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,雇主應嚴肅對待。 賴局長呼籲如勞工於職場遭遇雇主、主管或同事間言語霸凌或性別歧視行為,及要求與工作無關之就業隱私致使勞動權益受損,可即提出勞資爭議調解,或申請性平、就業歧視評議。
勞資爭議調解及性別工作平等與就業歧視申訴書,可至臺北市民e點通\勞動類\勞動局\勞動服務下載表單郵寄本局辦理。
∼臺北市政府勞動局∼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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