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酒駕電動自行車遭逮 醉男「我不懂台灣法律」…下場遭法辦

為遏止酒駕悲劇一再上演加上7月1日酒駕新法上路,台中警方近來積極實施酒駕取締、攔檢,而在酒駕大執法期間,台中交通大隊第二中隊中隊長陳漢鑑、小隊長李金龍、警員陳家宏、鄧錦宏等人發現一名印尼籍移工竟酒後騎乘電動自行車,整個人搖搖晃晃的,一身濃濃酒氣,就這樣騎在大馬路上,其實相當危險,簡直是玩命。警方察覺後馬上上前將這名印尼籍移工攔下盤查,透過檢試棒檢測後發現有酒精反應,警名員警馬上向他說明台灣的法律規定等。
警方表示,在台灣就算騎乘電動自行車,酒後騎乘也是不允許的,是違法的行為!聽到警方的這番說法,這名印尼籍移工很驚訝,表示自己「不懂台灣法律」,對於酒駕法令和相關規定等不了解,辯稱自己是一時糊塗才違規。經警方告知新修酒駕法規及相關權利後,該印尼籍移工表示拒絕接受酒測,對此,警方解釋,騎乘電動自行車酒駕者,若酒測值未達0.25毫克,介於0.15至0.24毫克者,會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600元以上,1200以下罰鍰,若拒測者則處2400元罰鍰。
許多人都會以為駕駛電動自行車酒駕沒關係、沒戴安全帽沒關係,但這觀念真的是大錯特錯!台中交通警察大隊警務員林騰瑜表示,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》已在第73條中則增列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戴安全帽規定,若駕駛人騎乘電動自行車未依規定戴安全帽,可處以新台幣300元罰鍰。至於騎車電動自行車酒駕部分,在公共危險罪部分所規範的對象是駕駛「動力交通工具」,其涵蓋的有「電力」或引擎動力,所以電動自行車也在法令規範內。簡單來說,酒後駕駛電動自行車,若酒測值超過0.25毫克也是違反公共危險罪。
最後台中交通警察大隊大隊長林沐弘也強調,警方取締酒駕絕對是不分駕車、騎乘重機車、自行車、電動自行車還是三輪車等慢車,更不會分國籍和年齡等,為遏止酒駕悲劇一再上演,警方會持續強化各項巡邏守望攔檢勤務、取締酒後駕車者,同時也與各機關合作,協助宣導酒駕新法和開車不喝酒、喝酒不開車的觀念,以此防制事故發生的機會、維護廣大用路人的安全。
∼三立新聞網∼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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