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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嘗試改善就裁員 勞動部:違法;小心觸雷!要應徵者染回黑髮 這些規定都是就業岐視...等新聞2則
未嘗試改善就裁員 勞動部:違法
被動元件大廠國巨傳出人力汰弱留強,將針對考核成績後段半的員工進行資遣,但勞動部16日強調,當公司認定員工不能勝任工作時,必須要先進行改善措施,若未經過改善程序就裁員,「為了裁員而裁員」,就屬於違法解僱。 勞動部勞動關係司長王厚偉指出,很多公司都設定每年裁員一定比例勞工、或是未給改善機會、請業績後段班的勞工走路等內部規定,「這種先畫靶再射箭」的管理方式,勞動部認為「這是違反勞基法的法定事項」。
據《勞基法》第11條規定,雇主只能在歇業或轉讓時、虧損或業務緊縮時、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、業務性質變更,有減少勞工之必要,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、以及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,才能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。王厚偉強調,目前勞動部和法院的看法都一致,認為解僱是最後手段,這也代表當公司認定員工不能勝任工作時,應該要先窮盡一切改善措施,包括工作改善、調整工作內容、訓練員工以提升技能等,在持續一段時間後,如果情況仍未改善,才能終止契約。
當雇主涉及違法解僱時,勞動部表示,勞工可直接向勞動部或當地地方政府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訴外,也可依勞資爭議處理法規定,向地方機關申請調解或仲裁。 由於勞資間紛爭屬民事範疇,勞動部指出,勞工如有需要,可循司法途逕,向具管轄權的民事法院提起訴訟或進行調解。
∼工商時報∼
小心觸雷!要應徵者染回黑髮 這些規定都是就業岐視
台南市勞工局長王鑫基在徵才記者會中提醒,現在是求職旺季,求職陷阱多,勞工局徵才現場會安排就業歧視及求職防騙宣導,也藉此提醒雇主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規定,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,不得以種族、階級、語言、思想、宗教、黨派、籍貫、出生地、性別、性傾向、年齡、婚姻、容貌、五官、身心障礙者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,予以歧視。
就業促進科員劉興旺指出,雇主提出的徵才條件,只要不是看工作能力,就可能違反「就業岐視」,去年有一名年輕求職者投訴,在應徵工作時,雇主要求他將金髮染回黑髮,後來和解撤案;另外像是要求應徵者洗掉刺青等,也都違反就業岐視;目前受理最多的還是性別岐視,像是懷孕、產假及育嬰假等,被雇主解雇的申訴案件最多。 另外,應徵工作薪資若寫「面議」,雇主也可能違法了,劉興旺說,107年11月30日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第6款修訂,經常性薪資4萬元以上,才可以寫面議,若是4萬元以下,必須標明薪資,這是保障求職員工權益,因看到求職廣告,興沖沖前往應徵,結果勞動條件和薪資都不一樣,而白跑一趟。
勞工局指出,有些申訴案雖未構成詐騙但也讓求職者有受騙的感覺,曾有年輕求職者申訴,直銷要求他加入會員及購買一套產品3萬多元,他認為遭到詐騙,但因不是雇傭關係,不屬於勞基法或就業服務法,而是消費糾紛,就轉介給消保官;另也有應徵司機者請公司代訂兩套西裝4、5萬元,公司只派他跑兩趟車,感覺遭到詐騙,但公司並沒有強制要求,只是說沒有西裝可以代訂,未構成求職詐騙,也提醒應徵者要多了解工作內容,以免與預期不符。
∼聯合報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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