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華民國人力仲介協會 -- 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-聘僱外籍看護工之雇主,符合哪些資格時,可減免繳交就業安定費?...等宣導3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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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-聘僱外籍看護工之雇主,符合哪些資格時,可減免繳交就業安定費?...等宣導3則
A:雇主王小姐聘請印尼籍瓦帝🧕,王小姐本身符合低收入戶(或中低收入戶)的資格,她每月繳納的就業安定費,是否能減免呢💵?
Q:現行聘僱外籍看護工的雇主,每月應繳納就業安定費新臺幣2,000 元。
💡若符合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的雇主,經申請減免後,繳納就業安定費為新臺幣600元及1,200 元。
💡若聘僱外籍看護工的雇主或被看護者,符合社會救助法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等資格、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領取生活津貼、或依老人福利法領取中低收入戶生活津貼者,免繳納就業安定費。
👉詳情請參考:https://reurl.cc/gv16r4
👉申請方式請參考:https://reurl.cc/vnAvK1
Q:外籍移工等待轉換雇主期間,雇主是否仍需繼續繳交就業安定費呢?
A:是的,依據勞動部說明,移工等待轉換雇主期間,責任仍須由原雇主負責,仍需繳交就業安定費,需經勞動部廢止雇主的聘僱許可後,自廢止聘僱許可日起,雇主才無須繳納該移工的就業安定費!
小提醒:
(1)就業安定費帳單寄送,以每3個月為一期,係於每年2月、5月、8月、11月中旬寄送繳款通知單,通知雇主於該月25日前繳納該期應繳納之就業安定費。
(2)雇主聘僱外國人經廢止聘僱許可之當月日數未滿1個月者,其就業安定費依實際聘僱日數計算。
Q:我們搬家了,每3個月要繳一次的就業安定費💰,我該如何變更帳單地址呢🤔?會不會很麻煩😱?
A:別緊張,自今(108)年10月起,家庭雇主只要使用自然人憑證⭕️,上網(https://reurl.cc/5gDpkV) 輸入相關資料後,就完成就業安定費帳單寄送地址變更了,不需要再填寫✍️申請書及檢附身分證明相關文件💳提出申請,是不是更方便了呢😄!
中華民國人力仲介協會 Manpower Agencies Association of RO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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