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春節外勞管理3重點 勿聘非法、勿指派其他工作、要安排休閒....等新聞2則

農曆年節將近,如果遇到外國人來應徵工作,該怎麼辦呢?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提醒雇主應遵守就業服務法規定,以免違法受罰,得不償失。許多雇主因拚經濟急缺人手,未加詳查即僱用他人所申請的外國人,誤以為只要持有合法居留證或留學生,即可在臺工作,這些都屬非法聘僱,將面臨最高75萬元的罰鍰。另外,家庭看護工僅能從事照顧被看護人的相關生活照料工作;廠工也只能從事申請聘僱許可的工作項目,如果指派所聘僱的外勞從事許可以外工作,最高可罰15萬元。建議雇主可提供外勞適當休閒娛樂規劃,加強對外勞的生活自主管理並掌握動向,避免外勞在外非法打工。
文長,https://ilabor.ntpc.gov.tw/news/release/content/657642163 
∼新北勞動雲∼
請各會員公司加強對雇主及外籍移工宣導,以免觸法。


109年春節期間之出勤及工資給付規定
勞動部表示,農曆除夕、春節(農曆初一至初三)這4天均為國定假日,雇主應依《勞動基準法》規定給假並給薪,如適逢勞工休息日及例假者,則應由勞雇雙方協商擇日補假;至於雇主徵得勞工於國定假日(補假日)或休息日出勤工作者,應依《勞動基準法》規定給付出勤工資。
勞動部說明,民間企業如屬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、週六為休息日、週日為例假的出勤模式,今(109)年1月25日及26日(農曆初一、初二)適逢休息日與例假,應依《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》第23條之1規定擇日補假。又勞雇雙方如約定於1月28日及29日(農曆初四、初五)補假,以形成6天春節連假,因為補假當天性質為國定假日,因此,勞工如於1月28日及29日出勤者,雇主應加倍發給工資。至於1月25日出勤者,雇主應給付休息日加班費。…
文長,https://www.mol.gov.tw/announcement/2099/44086/   
∼勞動部∼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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