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移工盼開放自由轉換 雇主擔心空窗期找嘸工、移工看護納長照制度 勞動部:願配合衛福部規畫....等新聞2則
移工盼開放自由轉換 雇主擔心空窗期找嘸工 移工團體要求開放讓移工自由轉換雇主,台灣國際勞工暨雇主和諧促進協會理事長賴昱崧說,他不反對讓移工自由轉換雇主,但應建立移工履歷、限制轉換次數,才不會侵害雇主權益;雇主最在乎的是移工轉出後,雇主面臨三到四個月的「空窗期」應縮短。 賴昱崧指出,以家庭看護工為例,雇主要引進一名外籍看護工,需支付兩萬五到三萬元的「買工費」給仲介,若看護工做沒幾天就要求轉出,幾萬塊的買工費應按工作天數比例償還才對。…
賴昱崧強調,雇主團體並不反對開放讓移工自由轉換雇主,但不可諱言,部分移工拿台灣雇主當跳板,政府在照顧移工人權之際,也應考量是否擠壓到雇主權益。 文長,https://money.udn.com/money/story/5648/4397488
∼經濟日報∼
移工看護納長照制度 勞動部:願配合衛福部規畫
關於民間團體呼籲家庭照顧移工應納入長照體系,勞動部表示,勞動部是移工引進單位,長照制度主責單位是衛福部,若有相關規畫,都願意配合。…
勞動部次長林三貴告訴中央社記者,家庭看護納入長照體系,這個議題討論很久,雖然長照議題不是勞動部主責,因為勞動部主要是移工引進,但如果衛福部有相關規畫,要視移工為長照制度一部分,勞動部配合沒有問題。
林三貴強調,就移工輸入國而言,台灣算做得不錯,在台約71萬的移工,分屬不同的法令下,最主要當然是勞基法;但也坦承現在某些工作類型還有部分法令沒涵蓋到的範圍。
林三貴說,如家庭內勞工(不分本、外國籍),因為不在固定機構、公司,雇主就是家庭中的個人,與一般勞基法適用的對象有很大差異;要納入勞基法,或是單獨立法,因為社會共識還不夠,所以這都還需要再討論、凝聚共識。
文長,https://udn.com/news/story/7314/4398569
∼聯合新聞網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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