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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-持「永久居留證」之外國人 是否可以工作

Q:有一位外國人來店內應徵工作,可是我發現居留證上的資料是「永久居留」,請問是否可以聘僱他於店內工作呢❓
A: 外國人必須先向勞動部申請工作許可證,才可以開始聘僱唷❗️ 根據「就業服務法」第51條規定,外國人取得永久居留資格時,雇主或本人均可直接向勞動部申請工作許可證,如聘僱未申請工作許可證之永久居留外國人,雇主仍會違反本法第57條第1款之規定,依法規定最高得處新臺幣75萬元唷‼️‼️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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