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陸上養殖漁業開放申請聘僱外籍移工 漁民觀望

陸上魚塭養殖業者即日起可申請聘僱外籍移工!農委會日前公告《審查魚塭養殖漁業工作申請引進外籍移工之雇主資格認定作業要點》,規定本國籍勞工及外籍移工核配比為35%,即有3名本國籍勞工才能申請1名外籍移工,薪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,加上各種保險支出,以及提供宿舍等條件後,讓養殖漁民說:「我聘請本國勞工就好」。
漁業署養殖組長陳建佑說明,養殖漁業有季節性缺工以及長期缺工問題,去年5月即透過外展農務服務解決季節性缺工,計有16件申請,通過9件,由漁會等單位為申請人提出申請,並負擔外籍移工的聘僱責任,再按照漁民的要求安排工作時間,前往魚塭提供服務,但這無法解決養殖漁業長期缺工問題,養殖漁民在幾次的座談會中向漁業署反應,需要長期穩定的外籍移工人力,因此漁業署才決定配合試辦,開放陸上養殖漁業引進外籍移工。 文長:https://www.agriharvest.tw/archives/4347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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