正在加載......
※※歡迎本月新會員:心園國際有限公司、勝創人力仲介有限公司、天宇國際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加入共同為人仲業一起努力~●請各會員於113年04月10日前完成113年度第一季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求職求才狀況申報表;若有填寫不實之情事或未申報,可依就業服務法第40條第11款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,請會員留意。 ●恭賀 哲陞實業有限公司 胡中裕先生 高票連任本會第八屆理事長、永信國際有限公司 朱志成先生 高票連任第八屆監事會主席 ~※※印尼代表處提醒:至印尼代表處洽公,一定要著正式服裝。 ※歡迎加入本協會~~
X
 
會員帳號 :
會員密碼 :
忘記密碼    加入會員

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-聘用外籍人士 應確實檢查應徵者的居留證文件

Q:我的公司有外國人拿依親居留證來應徵工作,可是證件上沒有註明不需申請工作許可,請問我可以聘僱他嗎?
A:一般持依親居留證的外國人多為和本國籍人士結婚之配偶,依親居留證上會註明不需申請工作許可。
如果不是和本國籍人士結婚,依親居留證上就不會有不需申請工作許可字樣。 這個時候依「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」之規定,經 雇主向勞動部或教育部提出申請外國人工作許可並獲核准後,即可在臺從事相關工作囉!
相關法規:https://reurl.cc/6l2MvZ


gotop