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華民國人力仲介協會 -- 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,專業評估效期須注意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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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,專業評估效期須注意﹗

雇主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前,依勞動部規定,不具備特定資格條件的被看護者皆應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,於經評估符合資格且申請推介本國籍照顧服務員未能成功後,才可以由雇主申請招募許可並至國外引進外籍家庭看護工,或者直接在國內接續聘僱等待轉換雇主的外籍家庭看護工。此外,專業評估效力也有期限規定,雇主必須在被看護者經醫療團隊專業評估符合資格之日起60日內,提出招募許可申請,或於該期間內接續聘僱等待轉換雇主的外籍家庭看護工,如果超過規定期限,被看護者就要重新申請醫療團隊專業評估,進而延長照顧的空窗期,雇主不可不注意!
文長,https://reurl.cc/DyqoyR
∼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∼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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