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配合紓困條例 移工聘僱年限可展延1年

產業類及家事類移工若在台工作年限滿12年或14年必須返國,勞動部今天宣布,配合紓困特別條例延長施行,若移工聘僱許可在12月31日前屆滿年限,可申請延聘1年。
勞動部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,立法院27日通過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」施行期間再延長至明年6月底,考量現階段國內外疫情狀況、入境檢疫量能及穩定勞雇關係,今天已經發函,對於在台累積工作年限屆滿12年或14年的產業或社福移工,聘僱許可如果在12月31日前屆滿,雇主可申請延長聘僱許可1年。
勞動部表示,符合申請資格者,經勞雇雙方同意,就可由雇主於聘僱許可效期屆滿前後30日內,向勞動部申請再延長1年聘僱許可。
勞動部舉例,若雇主聘僱的家庭看護工,原聘僱許可在7月15日屆滿,且屆滿後已達法定在台工作14年上限,經向勞動部申請,可延長聘僱許可至112年7月15日止。
根據勞動部統計,從109年3月至111年4月止,勞動部累計已核准雇主申請再延長聘僱許可效期計3萬2861人次;另現行在台將屆滿累積工作年限的移工約3萬5320 人。
∼中央社∼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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