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沒到職卻天天聯繫 勞動部:移工未告知所在地即算失聯

根據就業服務法規定,受聘雇外國人連續曠職3日失去聯繫或聘雇關係終止時,應廢止其聘雇許可,但有移工刻意每天聯繫雇主,卻未提供所在地點,也未到工作地上班,形同鑽漏洞。勞動部近日公布認定基準,就算接獲外國人本人聯繫,但未明確告知可供查認住宿地點、住宿期間及聯繫方式也算失聯,即日起生效。…
勞動部也說,若外國人於離開工作場所及住宿地點3日內,已向相關單位申訴或求助,且有明確告知住宿地點、住宿期間及聯繫方式或安置紀錄,經查認屬實者,即非屬「失去聯繫」。但外國人若自行變更住宿地點,未告知雇主或委任私立就業服務機構,或雖有告知,但經當地主管機關進行訪視時未會晤本人,且未依該機關通知到場說明者也認定為失聯。 文長,https://udn.com/news/story/7238/7178683 
∼聯合報∼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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