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華民國人力仲介協會 -- 移工變更住宿地點7天須通報 違者最高罰60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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移工變更住宿地點7天須通報 違者最高罰60萬

溫馨提醒,雇主與移工合意轉換雇主,尚未由新雇主接續聘僱前,原雇主仍負雇主責任,原雇主除可自行安置移工外,另可委任仲介代行生活照顧。
雇聘辦法第33條第5項規定於111年12月修正,放寬住宿地點變更通報方式,可透過外國人申請案件網路線上申辦系統(https://fwapply.wda.gov.tw/efpv/wSite/Control?function=IndexPage)
線上提出申請,若外國人生照服務計畫書中住宿地有變更,即不限於書面方式辦理。
文長,https://www.ettoday.net/news/20250102/2885225.htm#ixzz8wEbPrMSc
∼ETtoday新聞雲∼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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