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漁船移工不能叫賣!明文禁止相關行為 違者最重罰15萬

近年常有漁船船主要求聘用的漁船移工卸魚後,再協助加工處理、分切包裝、陳列標價等行為,勞動部近日發布核釋指出,漁業移工工作為從事漁船船長以外之幹部船員及普通船員之工作,但不包括漁獲物販售相關之加工處理、分切包裝、陳列標價等相關行為,若有違反可依就業服務法處3萬元至15萬元罰鍰,若未改善,將廢止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,並管制後續申請案件2年。
文長,https://www.chinatimes.com/realtimenews/20250110002036-260405?chdtv
∼中時新聞網∼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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