正在加載......
※※歡迎本月新會員:嘉龍集團股份公司、雙合人力開發有限公司、長耕國際人力仲介有限公司加入共同為人仲業一起努力~●請各會員於113年07月10日前完成113年度第二季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求職求才狀況申報表;若有填寫不實之情事或未申報,可依就業服務法第40條第11款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,請會員留意。 ●恭賀 哲陞實業有限公司 胡中裕先生 高票連任本會第八屆理事長、永信國際有限公司 朱志成先生 高票連任第八屆監事會主席 ~※※印尼代表處提醒:至印尼代表處洽公,一定要著正式服裝。 ※歡迎加入本協會~~
X
 
會員帳號 :
會員密碼 :
忘記密碼    加入會員

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-能否以依親的方式在臺工作

Q:我是加拿大人 (加拿大單一國籍),而我母親 是中華民國國民 ,今年因新冠疫情的關係,我來臺依親(母親),並已經取得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依親居留證 ,在依親居留的這段期間內,請問我可以直接在臺工作嗎?
A:你不能直接在臺工作,必須先申請工作許可才能工作哦!
外籍人士如想在台灣工作,一定要先取得工作許可 ,才能工作,若未經雇主申請許可,即受僱為他人工作者,得處新臺幣 3萬元以上, 15萬以下之罰鍰,並可能喪失居留資格,需立即出境,且被禁止 入臺3 年至5 年。
所以在依親居留的這段期間內,若是沒有工作許可 ,千萬不要去工作,否則可能影響自己未來留台依親及工作的計劃,也會讓僱用你的公司受罰哦!
參考網址:https://reurl.cc/0O99nx


gotop